近日,關于多地整治新房“偷面積”的新聞引發熱議。
在某留言區,一位自稱北京市豐臺區某房地產項目的業主投訴該項目存在違建現象,稱開發商將原始規劃時的陽臺封閉,變成臥室,并以超出產權承載的面積進行交付。近年來,隨著住房從數量發展轉向質量提升,監管部門大力倡導“好房子”建設。然而,類似“偷面積”的行為卻讓“好房子”變成了安全隱患房,違背了“好房子”的政策初衷。
不容忽視的是,以“好房子”為名而行“偷面積”之實的情況時有發生。有些開發商將電梯間面積也計入房屋面積,與消費者玩起“面積數字游戲”;有些開發商通過封閉陽臺、利用飄窗、挑高、花池、風雨連廊等設計增加使用面積。這些面積雖然不計入產權面積,但能提升得房率。很多開發商以“高得房率”為賣點,部分項目甚至打出“得房率超100%”的營銷口號。開發商房子好賣了,購房者獲得了實惠,看起來是“雙贏”的局面。
然而,擅自改造以“偷面積”不僅存在居住安全隱患,也對舊規產品和二手房造成了較大沖擊——因為,依靠“偷面積”獲得高得房率后,既可以增加設計空間,也能凸顯性價比,產品力明顯提升,高得房率本質上是一種變相降價。
在此背景下,各地紛紛出手加強對“偷面積”行為的監管。如,5月7日,成都發文,開發商違規改造設備平臺導致板率超標將無法通過驗收。10月10日,成都再次發文明確,住宅的陽臺、飄窗、入戶花園等水平投影面積不大于該項目住宅計容建筑面積的30%。9月26日,上海發文要求,戶型建筑面積小于80平方米的,陽臺面積上限為8平方米,進深不得大于1.8米。沿公共綠地、廣場河流、風貌街道等地區,開敞陽臺寬度不得大于3米,且每戶僅可設置一個。
高得房率不是優質住宅的唯一標準。“好房子”最終要回歸品質與價值本質,這也正是政策封堵漏洞的初衷。
未來,各類住宅都應朝著美好人居和高品質的方向打造,全方位提升層高、樓板厚度、隔音降噪等標準。房地產行業應真正從“以增量為主”轉向“以品質為先”。
(大眾新聞·經濟導報記者 王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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