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近日發布調整風力發電等增值稅政策,對陸上風電、海上風電、核電實行差異化增值稅政策。自今年11月1日起,廢止2015年出臺的陸上風力發電增值稅優惠政策;自1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對納稅人銷售自產的利用海上風力生產的電力產品,實行增值稅即征即退50%的政策。2025年10月31日前國務院已核準但尚未正式商業投產的核電機組,核力發電企業生產銷售電力產品,自正式商業投產次月起10個年度內,實行增值稅先征后退政策,退稅比例為已入庫稅款的50%。
陸上風電、海上風電和核電增值稅實行差異化政策,以“精準滴灌”替代了原來的“普惠撒錢”。可以說,這場技術性調整的稅改,折射出新能源戰略的深層用意——從“政策輸血”轉向“市場造血”。
國家能源局數據顯示,今年上半年我國風電新增并網裝機5139萬千瓦,同比增長98.9%。其中,陸上風電新增裝機4890萬千瓦,海上風電新增裝機249萬千瓦。從產業來看,陸上風電技術成熟、成本競爭力強,無需持續稅收扶持;海上風電仍處于發展初期,面臨高投資、高難度等挑戰,需政策支持。
近年來,依托山東、浙江等沿海省份的全產業鏈布局,我國海上風電產業加速從近海開發向深遠海邁進,海上風電的成本優勢也將隨著技術的成熟而逐漸釋放。從核電來看,隨著“華龍一號”等自主技術日趨成熟,新建機組造價明顯下降,取消后續新項目補貼,意味著核電也將接近于“平價時代”。
因此,新政對成長中的海上風電和核電都采取了“過渡期差異化扶持”策略。其中海上風電延續增值稅即征即退50%至2027年底,后者采用“新人新辦法、老人老辦法”,即對已核準未投產項目保留10年退稅期,而2025年11月后新核準機組則完全退出補貼序列。
當政策紅利“退潮”,真正具備技術競爭力的企業也會浮出水面。新政給新能源產業設置“斷奶”時間點信號明朗。這也意味著,2027年海上風電退補后能否實現平價,其實取決于漂浮式技術突破與深遠海開發權的獲取;核電企業則需要直面市場化電價考驗。
(大眾新聞·經濟導報記者 初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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