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2日,中寵股份(002891.SZ)公告稱,近日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山東監管局(下稱“山東證監局”)出具的《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下稱《決定書》)。
《決定書》稱,經查,今年4月29日,因可轉債轉股,中寵股份控股股東煙臺中幸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動人上海通怡投資管理有限公司——通怡春曉19號私募證券投資基金合計持股比例從26.08%下降至25.94%,觸及1%的整數倍。中寵股份未就前述權益變動情況作出公告,違反了《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227 號)第十三條第三款、《證券期貨法律適用意見第19號——〈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的適用意見》(證監會公告〔2025〕1 號)第四條的規定。
根據《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第七十五條的規定,山東證監局決定對中寵股份采取責令改正及監管談話的行政監管措施,并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數據庫。
山東證監局稱,中寵股份應認真吸取教訓,加強證券法律法規學習,提高公司規范運作水平和信息披露質量,杜絕此類違規行為再次發生。
根據公告,中寵股份如果對本監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提出行政復議申請,也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復議與訴訟期間,上述監督管理措施不停止執行。
中寵股份回應稱, 收到上述《決定書》后,公司對其中指出的有關問題予以高度重視,對相關問題進行認真總結并充分吸取教訓,切實加強相關人員對有關法律法規的深化學習和培訓,嚴格遵守相關規定,不斷提升規范運作意識,提高信息披露質量,促進公司規范、持續、健康、穩定發展,切實維護公司及全體股東的利益。
中寵股份表示,本次行政監管措施不會影響公司正常生產經營活動,公司將嚴格按照相關監管要求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努力持續提高公司規范運作水平,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敬請廣大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大眾新聞·經濟導報記者 王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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