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中資中程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下稱“青島中程”)10月31日發布關于公司及相關當事人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行政處罰決定書的公告。

公告顯示,近日,青島中程及相關當事人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涉及公司及相關責任人的行政處罰決定書(【2025】119號)。經查明,青島中程等存在以下違法事實:
2017年至2021年,青島中程菲律賓風光一體化項目相關財務數據存在虛假記載,其中,風電項目在不符合收入確認條件的情況下虛假確認收入和利潤,光伏項目通過虛增工程進度方式提前確認收入和利潤。
2020年至2022年,青島中程虛增印度尼西亞礦權相關財務數據,其中,CIS煤礦采礦權證被撤銷事項,青島中程不晚于2020年知悉;JAYA猛礦礦權于2021年6月到期。青島中程未對上述資產予以轉銷,仍作為無形資產在財務報表中列示。
上述事項導致青島中程,2017年度虛增營業收入140321.53萬元,占當期披露營業收入的92.18%,虛增利潤總額55276.88萬元,占當期披露利潤總額的136.17%;2018年度虛增營業收入46788.73萬元,占當期披露營業收入的36.00%,虛增利潤總額21775.90萬元,占當期披露利潤總額的94.92%;2019年度虛減營業收入67244.01萬元,占當期披露營業收入的88.83%,虛減利潤總額28537.80萬元,占當期披露利潤總額絕對值的78.36%;2020年度虛增無形資產30023.44萬元,占當期披露總資產的6.53%,虛減營業收入34308.01萬元,占當期披露營業收入的118.51%,虛減利潤總額28179.72萬元,占當期披露利潤總額絕對值的56.22%;2021年度虛增無形資產30970.36萬元,占當期披露總資產的7.37%,虛減營業收入732.69萬元,占當期披露營業收入的0.46%,虛增利潤總額500.23萬元,占當期披露利潤總額絕對值的5.83%;2022年度虛增無形資產30970.36萬元,占當期披露總資產的7.42%。

JIAXIAOYU,2015年2月起任青島中程董事,2016年7月至2019年6月任青島中程總裁,2023年3月至2024年3月任青島中程副總裁,組織、參與菲律賓風光一體化項目財務造假事項,實際管理CIS煤礦、JAYA猛礦,明知采礦權證被撤銷、礦權到期終止事項。JIAXIAOYU在青島中程2017年至2022年年度報告上簽字,保證年度報告內容的真實、準確、完整。
邱岳,2019年6月至2023年1月任青島中程董事長,知悉菲律賓風光一體化項目財務造假事項,知悉采礦權證被撤銷、礦權到期終止后未及時作出正確會計處理。邱岳在青島中程2019年至2021年年度報告上簽字,保證年度報告內容的真實、準確、完整。
李向罡,2019年6月至2023年3月任青島中程總裁,是菲律賓風光一體化項目的負責人,在已對菲律賓風光一體化項目進程合理性、印度尼西亞相關礦權真實狀況存在懷疑的情況下,仍未有效關注、管控,未勤勉盡責。李向罡在青島中程2019年至2021年年度報告上簽字,保證年度報告內容的真實、準確、完整。
于秀成,2016年8月至2023年3月任青島中程副總裁,2016年8月至2019年6月任青島中程財務總監,未有效履行職責,未勤勉盡責。于秀成在青島中程2017年至2021年年度報告上簽字,保證年度報告內容的真實、準確、完整。
陳榮東,2019年6月至2023年3月任青島中程財務總監,在編制財務報表時未充分關注菲律賓風光一體化項目的收入、利潤情況,未審慎核查公司資產情況,未勤勉盡責。陳榮東在青島中程2019年至2021年年度報告上簽字,保證年度報告內容的真實、準確、完整。
劉濤,2015年2月至2019年6月任青島中程財務部部長,2016年8月至2023年4月任青島中程總裁助理,參與菲律賓風光一體化項目財務造假事項,與青島中程2017年至2021年年度報告虛假記載具有直接因果關系。
此外,青島中程未按規定披露重大訴訟事項:
2023年5月3日,青島中程印度尼西亞子公司PT.TransonBumindoResources(下稱TBR)收到印度尼西亞西雅加達地方法院關于PT.PAMMINERAL公司起訴TBR的傳喚函及原告起訴狀,涉案金額折合人民幣62,659.46萬元,占青島中程2022年末經審計凈資產的57.47%。2023年11月6日,青島中程對外披露了上述訴訟。
時任TBR總經理JIAXIAOYU隱瞞該重大訴訟事項,未及時向青島中程報告,導致青島中程未及時披露重大訴訟。時任董事長楊紀國、時任董事會秘書趙子明知悉重大訴訟事項后,未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上述違法事實,有青島中程相關公告、礦權批準及撤銷文件、律師事務所盡職調查報告、菲律賓風光一體化項目相關合同、施工報告、起訴狀、詢問筆錄、財務資料、情況說明等證據證明,足以認定。
證監會對青島中資中程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以750萬元罰款;對JIAXIAOYU給予警告,并處以650萬元罰款;對邱岳給予警告,并處以200萬元罰款;對李向罡給予警告,并處以150萬元罰款;對于秀成、陳榮東給予警告,并分別處以100萬元罰款;對劉濤給予警告,并處以60萬元罰款;對楊紀國給予警告,并處以30萬元罰款;對趙子明給予警告,并處以20萬元罰款。
青島中資中程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前身是由中國電力技術進出口公司、山東省電力局物資處、青島市電業局和青島變壓器集團公司于1998年合資組建的國有企業——恒順電器有限公司。2010年,恒順電器完成股份制改革,并于2011年在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上市,目前第一大股東為青島市國資委下屬大型國有企業——青島城市建設投資(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的子公司青島城投城金控股集團有限公司。
2019年初,該公司正式更名為“青島中資中程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截至目前,集團所屬分子公司共計40余家,資產總額約40億元人民幣,已經發展成為一家致力于綠色電網建設、電力電能開發、海外礦產運營、工業園區開發,以及國際貿易等綜合性業務的跨國混合所有制企業。
(大眾新聞·經濟導報記者 初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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