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6日,中國人民銀行、中國證監會、國家外匯局聯合發布《關于進一步支持境外機構投資者開展債券回購業務的公告》,支持可在中國債券市場開展債券現券交易的境外機構投資者開展債券回購業務。
債券回購是金融機構之間以債券為標的的短期資金融通行為,也是國際上應用最廣泛的流動性管理工具之一。此次債券回購開放順應境外機構需求,是中國債券市場高水平開放的重要里程碑。
近年來,中國人民銀行有序推動銀行間債券市場債券回購業務對外開放。自2015年起,支持境外主權類機構、境外人民幣業務清算行和境外參加行三類機構可以在銀行間債券市場開展債券回購業務。今年2月,中國人民銀行與香港金管局共同推出以“債券通”北向通債券為標的的離岸回購業務。
與此同時,中國債券市場對外開放取得積極成效,境外機構投資者投資中國債券市場的數量和持債規模擴大。截至2025年8月末,共有來自80個國家和地區的1170家境外機構進入中國債券市場,持債總量約4萬億元人民幣。
但隨著金融市場對外開放程度不斷深化,其他境外機構投資者對于通過債券回購開展流動性管理的需求也在與日俱增。
此次公告發布后,銀行間債券市場的境外機構投資者均可參與債券回購業務,包括通過直接入市和“債券通”渠道入市的全部境外機構投資者。值得注意的是,境外機構投資者開展債券回購交易的方式也將發生改變。境外機構投資者開展債券回購業務,將采取國際市場通行做法,實現標的債券過戶和可使用。同時,為便利已開展銀行間債券市場債券回購業務的境外機構投資者平穩過渡,此類機構在過渡期內仍可按照原模式開展交易,過渡期為自公告實施之日起12個月。
綜合來看,此次進一步支持各類境外機構投資者開展債券回購業務,不僅有利于滿足市場需求,進一步增強人民幣債券資產“磁吸力”,也有利于優化合格境外投資者制度,鞏固提升香港國際金融中心地位,助力在岸離岸人民幣市場協同發展。
(大眾新聞·經濟導報記者 楊佳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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